全市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2025年中秋、國慶佳節將至,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廣告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規范“雙節”期間廣告發布行為作如下提醒告誡:
一、堅守廣告導向監管底線
各廣告活動主體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確保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嚴禁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進行商業炒作;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黨旗、黨徽、軍旗、軍歌、軍徽等標志標識。
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杜絕發布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賣慘炫富、歪曲歷史、惡搞經典、惡搞英雄先烈、惡俗營銷等。
不得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價值觀,不得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靡拜金,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
二、規范重點商品服務廣告發布
1.節令食品廣告
不得對“天價”月餅、高端茶葉、蟹卡蟹券等商品進行刻意炒作;嚴禁使用“送禮彰顯身份”、“高端定制專屬”、“給領導送禮”等暗示利益輸送或宣揚奢靡之風的表述;自覺抵制“天價月餅”,拒絕過度包裝。
廣告中對商品的產地、規格、等級、含量、制作成分、性能等表述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食品廣告(含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宣稱可替代藥品。
2.酒類廣告
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強體力等功效。
嚴禁使用“特供”、“專供”、“內供”、“軍供”等字樣,或通過“某機關合作品牌”、“內部特供渠道”等變相宣稱開展營銷。
3.旅游服務廣告
旅游類廣告(含景區、旅行社、酒店民宿)內容須真實可靠,不得以“低價游”、“免費游”、“零元購”為噱頭,隱瞞強制購物、自費項目、服務費等隱性消費。
不得對旅游景點、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費購物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虛構“獨家景點”、“VIP專屬服務”等不存在的內容。
4.其他重點領域廣告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夸大效果,不得含有“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虛假內容;不得通過健康養生、訪談科普等形式變相發布廣告。
金融投資類廣告:不得含有“保證賺錢”、“投資零風險”等保本保收益的虛假承諾,不得隱瞞投資風險;不得針對老年人、學生等特殊群體發布誘導性廣告。
三、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明示廣告性質: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的互聯網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
規范促銷行為:廣告中促銷活動的時間、條件、優惠、規則等關鍵信息須清晰、具體、無歧義;不得使用“最低價”、“全網第一”等絕對化用語;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
四、法律責任與消費提示
節日期間,聊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對經提醒告誡后仍繼續實施違法廣告行為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理性消費,仔細甄別廣告信息。若發現涉嫌違法廣告或消費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保存證據并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希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自查自糾,共同維護公平有序、健康文明的“雙節”廣告市場環境。
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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